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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82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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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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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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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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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临时救助备用资金的通知
屏民政发〔2022〕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的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结合我县临时救助工作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城乡临时救助备用资金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按照《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5〕58号)、《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大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屏民政发〔2019〕36号)和《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屏民政发〔2020〕9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类型、救助标准及其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规范化救助,发挥临时救助资金的实效。
二、要切实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的使用及管理,做到救助资金公正、公开、透明,并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三、各乡镇要严格规范救助台账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时进行系统录入工作,确保实际救助资金与救助系统一致。
四、各乡镇要严格对照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备用资金可供临时救助应急、及时有效使用。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