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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52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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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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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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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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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10月至12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免费电量政策资金的通知
屏民发〔2023〕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免费电量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相应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645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用户,在到户电价中免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免费电量政策执行的标准“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最低一档电价水平”每度电补助由0.36元下调至0.3595元,经与电网公司协商,本季度按16.07元/户进行发放(包含三季度清算扣除及四季度下调数),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恢复按照每千瓦时0.36元进行拨付,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免费电量政策资金的发放,是以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系统中2023年9月份的在保对象按户实施,但会存在死亡或者不符合条件清理对象存在,各乡镇、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核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户数以及银行账号,县民政局将实行“社银一体化”发放,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和 “特困户”手中。
二、各乡镇、疾控中心、县中心敬老院要实事求是建立发放台账,进行登记造册。若存在下拨资金与实保数据不相符的问题,请认真比对做好原因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社会救助科。(王进林 电话:17687030666)
附件:1. 屏边县2023年10月至12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免费电量政策资金分配表
2. 免费电量电费减免明细表
3.免费电量电费发放金额收支明细表
4. XX乡免费电量电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附件1、2、3.xls】
附件【附件4 XX乡免费电量电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