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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45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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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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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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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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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补发杨美玉等2位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资金的通知
屏民发〔2023〕34号
和平、白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和《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屏政办发〔2009〕118号)精神,80-99周岁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10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补助。2023年1-10月份享受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均为80-99周岁人员2人,每人10个月,共补助资金1000元;2023年11月-2024年1月份享受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为80-99周岁人员1人3个月,共补助资金150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71号)要求落实申请审核程序,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将符合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的将及时停发。
二、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
附件:2023年1月-2024年1月份屏边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贴资金分配表
2024年3月7日
附件【2023年1月-2024年1月份屏边县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贴资金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