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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5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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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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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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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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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屏民发〔2024〕24号
和平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33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红财社发〔2022〕3号)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孤儿实际情况,现将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此次发放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下达标准为每人每季度2500元。
二、请和平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要求做好孤儿助学保障工作。
附件1.屏边县民政局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分配表
2.屏边县民政局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名单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分配表.xlsx】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23学年第二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