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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5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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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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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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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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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4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的通知
屏民发〔202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民办〔2019〕25号)和《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3〕44号)要求,纳入保障的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每人每月134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孤儿每人每年资助1万元助学金,同时扣除基本生活费中央配套的补助资金600元,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740元,孤儿助学金按季度进行发放。请各乡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附件:1. 屏边县2024年4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表
2.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屏边县民政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2024年4月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