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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pbxrlzyhshbzj/2025-0005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报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全省统一,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报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都作为本单位职工整体申请。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申报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主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资金归属: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须按要求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年度拨付、使用情况,同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一次,且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5年云南省特色优势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即2025年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1人最多可享受3次技能提升补贴;一年内同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人员,按其取得非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1人最多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其最多可享受2次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地点:屏边县香榭路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0873-3225546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