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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83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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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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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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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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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关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二)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小于等于11个月)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退休年龄,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途径
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四)屏边县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步骤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人选择“失业待遇申领”中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2、关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点击个人中心,认证后返回业务大厅,选择“申领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屏边县申领失业补助金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经办机构指定发放银行的本人银行卡;
(二)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中间档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
2020年3月至6月政策实施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符合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申领途径
1、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
2、线上直接申领。目前,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屏边县网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步骤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参保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领统一入口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申领人选择“失业保险补助金网上申领”,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申领信息,并提交申请。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2、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失业补助金
待省人社厅此项功能正式发布后再行明确。
办理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普绍芳
联系电话:0873-322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