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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20240913-184826-462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红人社发〔2022〕38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科: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联系。

  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22年 4月14日



附件【红人社发[2022]38号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