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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82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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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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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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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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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地震局转发云南省地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红人社发〔2022〕1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震局,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州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科: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地震局制定的《云南省地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抓好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州人社局、州工信局、州地震局联系。
附件:云南省地震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地震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红人社发[2022]15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