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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聘信息
  • 索引号
    pbxrmzf/2025-0002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2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原红河州卫生计生委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机构人员设置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红卫发〔2018〕7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红卫发〔2019〕38号),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2名(优先录用具有法律、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品行记录。

  (二)属屏边常住居民,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热爱卫生监督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安排,基本掌握WPS办公软件应用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4.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岗位职责

  服从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完成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的综合巡查摸底及日常监督;完成信息收集报告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并进行劝阻告知,为其提供办证指导;完成单位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初选人员,再经过面试、体检、考核合格颁发证书后持证上岗、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方式:由应聘人本人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10日,上午8: 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名地点: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二楼办公室(屏边县玉屏镇卫国路29号)。联系人:何晨;联系电话:0873-3226586。

  (四)资格审查:由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初审,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五)面试:凡通过资格审核并确定为初选人选的人员(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体检项目为常规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用人单位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六)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空缺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有投诉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1个月,工资按每月2000元发放。

  (二)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出差补贴,工作满1年后,从次年起月工资增加100元。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