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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32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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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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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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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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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和水平。经屏边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执法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8名。男女不限,优先录取具有法律、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任何不良品行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四)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热爱卫生监督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安排,基本掌握WPS办公软件应用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三、岗位职责
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巡查;协助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完成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873-3226586。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报名登记表,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与。
1.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会议室。
(2)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有关要求
(一)通过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经公示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签订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不含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三)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工资标准每月2000元+出差补贴,不购买保险。正式签订合同后,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出差补贴,单位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职数的,由屏边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领导小组直接考察后再确定是否给予聘用。
(五)空缺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有投诉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申明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873-3226586。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附件: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2021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 卫生监督协管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