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72546-737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4-20
-
时效性有效
全县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用人单位应尽到的社会责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为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不及时、拒不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将用人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请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劳动者法定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十三、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您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后能享受国家社保的红利,解决养老、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
三、投诉举报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为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请及时向屏边县社保经办机构和屏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屏边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873-3222713(养老、工伤保险),0873-3225506(失业保险);
屏边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73-3225436。
特此告知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