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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5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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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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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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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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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予以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准予屏边苗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设立学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信函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661299)
监督电话:0873—3221448、3224166
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