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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7235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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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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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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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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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屏人社监令字〔2024〕第002号
屏边长晟汇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工资分配等方面违反国家、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谢友明等16名农民工工资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
请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后十五日内足额支付谢友明等16名农民工工资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并把整改情况和支付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逾期拒不支付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香榭路6号。
联 系 人:王荣惊、杜海江。
联系电话:0873-3225436。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