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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522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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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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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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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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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转发停征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停征排污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云财非税[2018]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