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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和收费、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pbxrmzf/2025-0003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批复

县水务局:

  你局报来的《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转报< 屏边县自来水厂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请示>的请示》(屏水发〔2017〕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及《屏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县法制办审查等程序,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批复如下:

  一、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执行时间:从2017年12月份抄见11月份用水量执行。

  二、接文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3日

 

 

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

  一、水资源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规定:水资源最低征收标准:地表水0.20元/立方米、湖泊水0.40元/立方米、城市规划区以外地下水0.50元/立方米,其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的规定并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在自来水零售环节征收。

  二、自来水综合价格

  自来水综合价格由2.31元/立方米(含原水费0.4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5元/立方米)调整为3.67元/立方米(含原水费0.4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表一:屏边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执行范围:屏边县自来水厂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水户。

  执行范围:

  一类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单位、城市消防用水;学校(行政用水、学生食堂、宿舍)、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对暂未完成居民生活用水“一表一户”改造的居民小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执行调整后的自来水综合价3.67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农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旅社、招待所、宾馆饭店、疗养院、旅游娱乐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

  三类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头、洗脚、游泳馆、特种服务业和洗车用水等。

  表二:屏边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表

  实施范围: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表三:屏边县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水价表

      实施范围:已实施供水计划,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执行以下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

  表四:屏边县城区特种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水价表

  实施范围:已实施供水计划,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且日均用水量达到30立方米以上的特种用水单位执行以下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

  公式为:总水费=第一级到户水价×第一级用水量+第二级到户水价×第二级用水量+第三级到户水价×第三级用水量+第四级到户水价×第四级用水量

  三、推进水价改革配套措施的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精神,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快转变水资源粗放利用、遏制用水浪费、防止水环境恶化,形成有利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模式,实现屏边县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二)加大屏边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户表改造力度,扩大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新增自来水用户必须抄表到户。对目前不具备抄表收费条件的用户,代理收费单位对用户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分类水价,不得在水价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对五保户家庭,户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下(含5立方米)的免收水费,户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上(不含5立方米)的按照《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规定的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对持有《低保证》的居民,每月免收1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费,超过1立方米(不含1立方米)的按照《屏边县城市水价综合改革方案》规定的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四、建议审批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抄见11月份用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