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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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pbfj/2025-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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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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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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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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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技术报告
近年来,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城市规模、用地情况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屏边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技术报告》未全面覆盖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不再适用于屏边县中心城区内声环境管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对屏边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调整。
本次修编以《屏边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图为基础。规划范围:东至玉圭公路、南至团坡公路、西至朱摆乌、北至腊扎,中心城区总面积11.1166平方公里。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具体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为4.8464平方公里,修编调整后划分结果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区划单元,总面积0.8047平方公里;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5个区划单元,总面积2.8176平方公里;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区划单元,总面积0.1064平方公里;屏边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和规划的主、次干路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0.8292平方公里;屏边县中心城区内已建成的铁路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铁路交通服务区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0.2147平方公里。
本次修编调整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时间为:2025-2029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本次修编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屏边县,其中屏边县中心城区内已具体划分的4.8464平方公里按划分结果管理;屏边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未具体划定的6.2702平方公里区域及屏边辖区其余区域声环境功能区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相关原则性要求进行判定执行。
附件【附件1屏边苗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修编技术报告.pdf】
附件【附件2屏边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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