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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74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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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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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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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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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政府制定《屏边苗族自治县四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议案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7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制定《屏边县四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议案。此方案通过后,屏边县人民政府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成立专门的起草《屏边苗族自治县四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委员会开展下一步工作。
会议认为,制定《屏边苗族自治县四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于保护好我县境内南溪河、那么果河、新现河和绿水河四条主要河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绿水青山环境保护机制,为构建“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