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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759-000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屏边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0日上午10点50分接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来电(信)举报材料(受理编号LD20171209005)》(督转46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研究。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受理编号LD20171209005:1.屏边县商店、夜间经营的烧烤店和经营地点位于商住楼的大部分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民居。2.屏边县特色小镇灯光亮化工程光线影响周围住户。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7年12月10日—12月14日

  屏边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