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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7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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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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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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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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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云南省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纸质报告书存放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办公室,欢迎前来查阅。
地址如下:
建设单位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人民路4号;
环评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52号(云大校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项目周边的居民、单位及专家和社会团体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址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自行通过网络连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填写后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发送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相关联系人邮箱或传真。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联系地址: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人民路4号
(3)邮政编码:661200
(4)联系人:陈尚勇
(5)电话/传真:13887590570 0873-3221324
(6)电子邮箱:99205287@qq.com
2、环评单位
(1)环评机构: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
(2)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字第3402号
(3)邮政编码:650091
(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52号(云大校内)
(5)联 系 人:肖永辉
(6)电话/传真:0871-65032123
(7)电子邮箱:87117405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日期为2019年6月5日至2019年6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附件1 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