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pbxrmzf/2025-0003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3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将“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委会老母狗河昆河公路(326国道)旁

  建设性质:技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3862.61万元

  建设单位: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文

  二、与当前政策、规划的符合性

  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34万吨锰硅合金、1.92万吨中低碳锰铁合金及3.31万吨中碳锰渣,拟建2台12500KVA密闭式矮烟罩矿热电炉、2台3600KVA密闭式矮烟罩精炼电炉、电炉变压器及相应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该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同时也不属于该目录的鼓励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从项目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能源消耗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四个方面均符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也符合《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铁合金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云经重工(2006)197号文的要求。2018年10月10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屏工商信发【2018】77号】《技改项目备案证》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此外,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技改内容:将原有6300KVA矿热炉技改为2×12500KVA矿热电炉,配套建设电炉变压器,2×3600KVA精炼炉及其配套设施符合产业政策”。

  经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查阅,项目选址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环境敏感区和特殊功能生态区,根据分析,项目符合《屏边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年)》、《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要求,与《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不冲突,项目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厂址周围保护目标的分布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实施后,“三废”及噪声对评价区域环境及关心点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大。项目选址不敏感,无限制本工程建设的重大环境因子,通过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对策措施,厂址的选择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的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

  三、对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预防措施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大气环境质量影响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4.1条的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根据预测分析,技改项目正常生产时,预测评价范围内网格及关心点的SO2、NO2、NOx的最大小时落地浓度贡献值和PM10、PM2.5、SO2、NO2的保证率日均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SO2、NO2、NOx年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保证率日均最大落地浓度预测值也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

  3、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处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类区的关心点鱼葛底、下坪寨、平寨、新田及姑租碑(位于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SO2、NO2、NOx最大小时落地最大浓度贡献值,PM10、PM2.5、SO2、NO2、NO2 24h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保证率24h平均浓度预测值以及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保证率日均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及预测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附录D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正常排放下污染物PM10、PM2.5、SO2、NO2、NOx、锰及其化合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均未出现超标。

  5、根据全网格计算结果,本项目正常排放下污染物PM10、PM2.5、SO2、NO2、NOx、锰及其化合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且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类区)内计算网格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项目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对关心点及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本项目锰及其化合物对锰硅合金生产区厂界及中低碳锰铁合金生产区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TSP预测值满足GB28666-2012《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7、在1#或2#矿热炉布袋除尘器部分单元滤室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各关心点及区域最大值的PM10、锰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增量均较大;在精炼炉布袋除尘器部分单元滤室出现损坏的情况下,各关心点及区域最大值的PM10、锰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增量也均较大;预测结果与正常排放相比,在网格点的最大值及在各关心点的贡献浓度均大幅度增加,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增大。因此,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中必须严格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检修,1#矿热炉、2#矿热炉及精炼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对厂内各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及检查,避免非正常排放的发生。

  8、技改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为100m,而技改项目实施后,项目厂址周围870m内无居民点分布(最近村庄鱼葛底村位于厂址南面870m处),故技改项目不涉及搬迁。

  综上所述,技改项目实施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只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正常排放条件下废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②污染控制措施

  1、项目2台矿热炉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电炉设置的“烟道(烟管)+空气冷却器+布袋除尘器”系统降温、除尘。经处理达标的矿热炉烟气分别由2根50m高的烟囱(烟囱内径为2.5m)向大气排放,收尘效率达到99%以上。

  2、项目2台3600KVA精炼炉的烟气通过电炉设置的“烟道(烟管)+空气冷却器+布袋除尘器”系统降温、除尘。经处理达标的精炼炉烟气由1根20m高的烟囱(烟囱内径为1.4m)向大气排放,收尘效率达到99%以上。

  3、锰硅合金生产系统原料供料、配上料、布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分别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向大气排放,除尘效率为99%以上。根据工艺特点、可研报告中设计参数及同类工程类比数据,由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收集率均在90%左右。

  4、中低碳锰铁合金生产系统原料供料、配上料、布料系统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再分别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向大气排放,除尘效率为99%以上。

  5、项目矿热炉烟气外排烟囱上各设置一套烟尘、SO2、NOX在线监测系统(锰硅合金生产系统共设置2套);3600KVA精炼炉烟气外排烟囱上设置一套烟尘、SO2、NOX在线监测系统(全厂共设置3套在线监测系统);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技改项目设置3套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监测指标为颗粒物、SO2、NOX,该系统应与省环境管理部门的监测网相连,为地方环保部门直接传输数据,满足地方环保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要求。且各台除尘器前、各排气筒、烟囱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6、厂区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有:原料卸载过程,集气罩未收集到的出铁口烟尘,原辅材料运输等过程的无组织粉尘。类比省内多家铁合金企业,厂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采取的控制措施有:供料、配上料、布料系统粉尘、出铁口烟尘、浇铸点粉尘产生点设置了收集与处理设施,有效控制和降低了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规范分类分区堆存原辅料;原料各堆区均采用全封闭料棚;车间地面粉尘及时洒水清扫;车间工作人员加强劳动保护,比如佩戴口罩等;对车间无组织粉尘或烟尘产生点的集气罩经常维护,使之保持正常运转,合理设计其气量;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运输;炉渣设置专门的临时炉渣堆棚临时堆放(堆放场地采取严格的防渗、地面硬化措施,修建围栏或挡墙,并设置防雨顶棚,四周修建导流沟);炉渣外售运输时也应有覆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上述措施在其它铁合金厂实施后无组织废气治理效果较明显,其影响范围基本控制在产尘点区域。

  7、食堂安装使用油烟去除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从专用烟道排出,可达标排放。

  8、布袋收尘器应按要求及时清灰,采用离线清灰,对破损布袋应及时更换,不能“带病”生产;加强对集气系统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要有足够的备件,及时清除故障,防止机电设备长时间损坏导致集气效率下降,无组织排放大量增加,对环境造成影响;杜绝非正常排放,设备出现故障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严禁在除尘设备故障情况下进行生产,防止烟尘非正常排放。此外,布袋除尘器设有温度、压力仪表等监测装置以及混风阀门,根据不同工况进行调控,以保证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时不烧坏布袋和保证布袋除尘器在烟气露点以上温度工作以防止“粘袋”现象发生。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①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各生产设备冷却水和化验室、机修等辅助生产用水。各生产冷却水各设循环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辅助生产用水产生量不大,与生活废水一起进入生活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池,晴天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不外排。项目各设备冷却水循环系统产生的清洁下水全部作为冲渣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项目各生产系统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对评价区域地表水体老母狗河及新现河水量及水质的影响均较小。对评价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但项目运营期需要加强管理,对污水处理系统及时检修维护,杜绝废水外排。

  ②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冷却水和化验室辅助生产废水。针对上述废水,本项目分别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项目矿热炉变压器及除尘风机等冷却水经Q=150m³/h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经泵加压循环使用。项目矿热炉变压器及除尘风机冷却系统外排清洁下水全部作为电炉废渣冲洗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2、项目矿热炉炉体冷却水经Q=200m³/h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经泵加压循环使用。项目矿热炉炉体冷却水循环系统中产生的少量清洁下水全部作为电炉废渣冲洗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3、项目精炼炉变压器及除尘风机冷却水经Q=100m³/h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经泵加压循环使用。项目精炼炉变压器及除尘风机冷却水循环系统中产生的少量清洁下水全部作为电炉废渣冲洗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4、项目精炼炉炉体冷却水经Q=150m³/h冷却塔+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经泵加压循环使用。项目精炼炉炉体冷却水循环系统中产生的少量清洁下水全部作为电炉废渣冲洗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5、项目冲渣废水经冲渣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返回作为冲渣用水补充水,不外排。

  6、辅助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再进入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池,晴天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不外排。

  7、技改项目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雨天储存于清水池内,不外排。

  8、项目厂区排水设计采取雨污分流的原则,各厂区外围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以对各厂区外围的雨水径流进行有效拦截,阻止各厂区外地表雨水汇水进入厂区内,项目雨水排水采用雨水排水明沟,生活废水主要产生于生活办公区,通过专用的生活废水管道收集到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经生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作为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用水消耗;生产系统设备冷却水走循环水系统管道。

  9、项目各厂区初期雨水经各厂区四周、车间四周的排水沟收集至各初期雨水收集池中经沉淀处理后作为电炉废渣冲洗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地下水环境影响

  项目正常运营时,各类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在于避免废水发生渗漏,采用解析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当发生冲渣废水非正常排放时对周边村民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不大,但将使项目区域地下水水质及排泄面新现河中各指标浓度大幅增加,因此,项目冲渣废水非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地下水体水质及地表水体新现河水质有一定影响。再根据河流完全混合模式对新现河混合断面进行预测,项目冲渣废水下渗至下游排泄面排入新现河并充分混合后,混合断面水质预测指标均可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的要求,项目冲渣废水非正常排放对评价区域地下水体水质及地表水体新现河水质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从环保角度考量,本项目生产运行对周边及下游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②防治措施

  一、源头控制措施

  1)对于重点污染防渗工程区防渗层铺设过程中应对地质勘查中钻孔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进行封堵,应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材料进行封堵;

  2)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防渗区的防渗工程进行严格监理,并且企业应确保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工程措施到位和环保监理及记录,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二、分区防控措施

  根据前述分析,企业应确保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工程措施到位和环保监理及记录,记录相关资料存档备查。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将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冲渣废水沉淀池。

  一般防渗区主要包括:冶炼车间、原料堆棚、炉渣临时堆棚、水处理站等。

  三、监测管理措施

  ①监测井布置

  为有效预防项目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项目场地特点及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性,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分别在冲渣废水沉淀池西侧下游10m处设置1口地下水观测井,厂区上游100m处设置1口地下水观测井。

  ②监测管理要求

  地下水监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并且要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要保证监测的结果真实可信。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地下水常规因子的企业自检。建立地下水日常巡检及数据存档制度。

  ③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项目废水产排特点及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本项目地下水监测因子应包括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铅、总汞、总镉、六价铬、总砷、锰等特征因子。按照规范要求每季度监测1次。

  当日常监测水质出现异常时,应酌情增加监测因子并增加取样频次。确认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开展事故源调查,确认发生废水的渗漏部位并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及时切断废水渗入途径,避免影响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4)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分为三类: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电磁性噪声。本项目皮带输送机等运行产生的是机械性噪声;因气流改变运动方向或压力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包括:除尘器及集气罩的引风机等;此外,本项目还包括由变压器等设备引起的电磁性噪声。

  在噪声治理上,针对三种不同性质的噪声,采取了不同的消声、隔声措施。对机械动力性噪声,由于其高频高强的特性(声强的主频分布为1500~2000HZ;声强90~100 dB(A)),在噪声的传播过程中容易衰减,且易受厂房、墙体、植被的吸收和阻隔,本项目主要产噪的机械设备均位于车间内,同时在车间外和厂区空地搞好绿化等措施;对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在风机的进、出口加装消音器以控制噪声;对于电磁性噪声,主要通过设置隔间并远离人群降低影响,本项目变压器设变压器房。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在对各主要声源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各厂界预测点昼、夜噪声贡献值和昼、夜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或4a类标准的要求。从外环境来看,技改项目实施后,项目厂址周围870m内将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技改项目实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及治理措施

  各布袋收尘器回收粉尘装袋后在成品仓库中暂存,最终外售给建水闽鑫贸易有限公司作为烧结原料使用;项目锰硅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水淬渣)在电炉渣临时堆棚暂存后最终外售给蒙自瀛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作混合材使用;中低碳锰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炉渣属于中碳锰渣,作为生产原料返回锰硅合金生产系通用于生产配料再次进行冶炼;项目矿热炉及精炼炉每年更换出的废耐火砖和包装环节产生的废包装袋临时堆放在项目电炉渣临时堆棚内,定期由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冲渣水池在运行过程产生的少量沉淀物碎炉渣定期清理,与水淬渣一同处置;废电极在厂区暂存后由出售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区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定期清掏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并处置;处置率可达100%。因此,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技改项目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小,对厂址周围植被、土壤、农作物影响很小,但当发生非正常排放时,对附近农作物与植被会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根据评价分析,技改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SO2、NO2及锰及其化合物。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为烟气事故排放、颗粒物事故排放、锰及其化合物事故排放、废水事故排放、电炉安全事故。只要建设单位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施工,并认真执行评价所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设计的相关措施后,可把事故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相关风险救援工作,将工程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防控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12500kVA矿热电炉、2×3600kVA精炼炉技改项目于2018年10月10日经屏边苗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屏工商信发【2018】77号】《技改项目备案证》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经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我国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合理、布局可行;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项目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各类大气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正常排放条件下项目所排大气污染物PM10、PM2.5、SO2、NO2、NOx、锰及其化合物对评价区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地面预测浓度的贡献值不超标,叠加背景值后预测值也不超标;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对老母狗河及其下游新现河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100%,处置方案合理,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项目厂址距离周边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在870m以上,为项目噪声的衰减提供了有效的距离,因此,项目实施后,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不大。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周围分布的动植物为常见物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不会使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本次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本评价所提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索取方式

  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领取环评报告书或到http://www.pb.hh.gov.cn/xxgk/zdlyxxgk/hjbhxxgkzl/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2)领取期限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27日

  (3)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新荣村委会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小文

    (4)索取补充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期限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名称: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仕林

    E-mail:lishilin028@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信息公布之日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