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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7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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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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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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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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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屏边玉零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19〕10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红河石油分公司屏边玉零南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对此项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总占地面积4059.40㎡,总建筑面积692.12㎡,新建站房、储油及加油设备、加油罩棚、卫生间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站房、埋地式油罐区、加油区、罩棚、卫生间等。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代码:2019-532523-49-02-039656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