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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7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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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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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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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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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泰达石化加油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19〕6号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泰达石化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洗马塘,占地420平方米,项目投资30万元。技改主要内容为:1.拆除原油罐区(位于项目区东侧,为地埋式,0#柴油单层储罐2个,容积为25立方米;92#汽油单层储罐2个,容积20立方米/个):改建后油罐区位置不变、储罐个数不变,储油罐由单层变为双层,油罐容积65立方米增加至90立方米(0#柴油罐2个,容积30立方米/个,92#汽油储罐2个,容积30立方米/个),同时增设卸油油气回收装置。2.拆除原有3台加油机,新建1台双枪0#柴油加油机、两台双枪92#汽油加油机(自带油气回收装置)。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代码:2019-532523-52-01-03060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