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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7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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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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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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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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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氧森水业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19〕4号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县氧森水业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屏边县玉屏镇姑租碑村委会平寨铁路隧道弃渣场,占地18807.67平方米,项目投资4000万元。该项目建设3条山泉水生产线,其中1200桶/小时五加仑生产线(大桶),480瓶/小时瓶装水生产线(中瓶),12000瓶/小时瓶装水生产线(小瓶),年取水量100000T。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代码:2018-532523-51-03-02822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