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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63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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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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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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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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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屏边县年产1万吨豆制品(豆腐皮)加工扶贫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3046429
通讯地址:屏边县大平田凹嘎路口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综合科
邮编:661299
项目名称 |
屏边县年产1万吨豆制品(豆腐皮)加工扶贫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屏边县白河镇米租河南侧 |
建设单位 |
屏边白鹤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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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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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年产1万吨豆制品(豆腐皮)加工扶贫建设项目属于屏边县扶贫项目,于2019年12月18日取得了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屏发改发〔2019〕356号),项目建成后使用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磷厂)运营过程产生的富余热能作为热量来源。于2019年12月4日取得了屏边县水务局“关于屏边县众和果蔬产销专业合作社引进黄磷厂热能加工豆腐皮项目铺设南溪河、米租河过河管道的批复”屏水发〔2019〕146号,批复同意蒸汽管道跨河铺设,供屏边县年产1万吨豆制品(豆腐皮)加工扶贫建设项目供热使用。本项目总投资4697.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5万元。占地面积为27444.78㎡,总建筑面积为8367.52㎡,其中综合业务用房1022.55㎡、生产厂房7023.02㎡,公厕75.95㎡,消防水池水泵房发电机房246㎡。规模为年产豆腐皮1万吨、豆渣6090吨、锅巴89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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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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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但其排放量有限,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并辅以洒水抑尘等,使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则施工期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设备噪声,其产生特点具有间歇性及无规律性。主要通过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安排施工时间,则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可以降至最小,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 (3)废水 施工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至地表水体;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土石方量为3400m³,均用于回填、场内平整,无废弃土方;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场内道路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废处置率100%。 2、运营期 (1)废气 项目生产阶段会产生少量的异味,磨浆、过滤、煮浆、制皮等过程皆在厂房内进行,异味产生量较小,经厂房内配套设置的风扇吹散,呈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拟设置1间豆渣暂存间,豆渣暂存间会有异味产生,环评要求日产日清、减少堆存时间,有效降低豆渣异味对环境的影响。 公厕使用过程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异味,以无组织方式排放。公厕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将有效控制异味的产生。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分散垃圾桶收集后请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异味较少,呈无组织排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汽车尾气在运输车辆行驶和启动时产生,主要污染物为CO、THC、NOx等。尾气浓度取决于汽车发动机燃料燃烧的情况。运营期间进出项目区的车辆较少,仅为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不大且相对分散,主要产生于项目运输道路。汽车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时间较短、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正常情况下,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轻微。本项目汽车尾气由于排入开放性的空间,汽车尾气呈分散、无规律的形式排放,排放量小,浓度积累小,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很小,外排废气不会对外环境大气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检查口加盖盖板,定期喷洒生物制剂的处理措施,加强周边绿化对恶臭气体的去除效率≥90%,处理后排放量较少,经预测项目废气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三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通过厂房隔声,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汽车噪声主要产生在项目道路,通过设立禁止鸣笛,减速慢行等标示标牌,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四周的散水沟进入米租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统一进入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后暂存清水池,泵至黄磷厂作为冲渣水使用,不排入外环境,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1间豆渣暂存间(地面防渗处理,四周设置围堰,以防治固体废物下渗和外泄),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豆渣、锅巴、废弃产品暂存,统一外售给附近的村民作为饲料使用,建设单位已于屏边县白河镇腊哈村委会签订豆渣购销协议。 废包装收集后统一出售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产生污泥和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6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且风干至含水率低于60%后由周边村民清运作为农肥使用,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清运,处置率100%。 (5)地下水 为了防止地下水污染,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事故池、清水池、豆渣暂存间等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7m/s。 一般防渗区:生产厂房区、库房区域进行一般防渗。 简单防渗区:项目区道路、综合业务用房等简单防渗,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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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情况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