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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612-26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对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乡新现镇,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32'27.79",北纬23°7'53.42"。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49.06㎡(4.58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垃圾处理用房、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将全镇12个村委会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转运至新建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投资500万在新现镇建设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先进的高温热解技术,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单位:云南华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

  联系人:陈洋

  电话:1388857162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工

  电话/传真:18725184537

  电子邮件:84215342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初步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范围;(2)进行现状调查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分析和评价;(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进行验证和分析,并对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有效性、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需要补充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4)采取信息公告和公众意见调查及分析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工作;(5)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明确的建设项目后续运营对环境影响变化趋势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详见本公示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邮件、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处理公众参与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