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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601-42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1〕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县和平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和平乡,总投资9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占地662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04.0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住院、行政办公等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设计日门诊人数100人次,床位43张,功能科室设置有妇产科、口腔科、中医科、内科、外科、儿科、门(急)诊科等,医技科室设置有放射科、检验科、心电超室。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