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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600-92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1〕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屏边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玉屏镇补嘎村委会扎底簸村以北500米处,总投资7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1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1.6平方米,新建一层医疗废物收转运站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包括医疗废物暂存间(60.44平方米),周转箱存放间(42.2平方米)、制冷间(13.42平方米)等。收转运能力为 1.5t/d,对屏边县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及转运,后按照医疗废物收集流程规范暂存,最终交由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