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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6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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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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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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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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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1〕3号
云南红保疆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康复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滴水苗城加油站旁,门诊大楼和住院大楼总占地面积5408.61平方米,门诊大楼(残疾人联合会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32.61平方米,住院大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53.9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4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门诊大楼、1栋住院大楼,项目设置床位70床,项目设有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