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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55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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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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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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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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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红河州蒙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现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1〕1号
红河州蒙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蒙屏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现服务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1756.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1430平方米,建筑面积1721.92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左幅加油站建筑占地面积为5530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为398.46平方米,建筑高度7.85米,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加油罩棚建筑面积为462.5平方米(投影面积925平方米),建筑高度7.05 米,为一层钢网架结构,设置4台4枪油品加油机和2台2枪加油机。罐采用SF双层防渗罐4个,油罐区设置1个50立方米 0#柴油罐、1个50立方米 92#汽油罐、1个30立方米 95#汽油罐、1个30立方米 98#汽油罐,储油罐总容积135立方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右幅加油站建筑占地面积为5900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为398.46平方米,建筑高度7.85米,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加油罩棚建筑面积为462.5平方米(投影面积925平方米),建筑高度7.05米,为一层钢网架结构,设置4台4枪油品加油机和2台2枪加油机。罐采用SF双层防渗罐4个,油罐区设置1个50立方米 0#柴油罐、1个50立方米 92#汽油罐、1个30立方米 95#汽油罐、1个30立方米 98#汽油罐,储油罐总容积135 立方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