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84553-479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31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单位委托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屏边县湾塘乡与新现乡交界处的嘎白租与老座基村之间(坝址:103°41′03″,北纬:23°04′42″)。
建设内容:屏边县桥田水库工程主要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枢纽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隧洞、导流输水隧洞组成:总库容1432.4万m3,兴利库容1125.6万m3,总供水量为1263.8万m3。
建设规模:工程级别3级,工程等级3级。
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39091.93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cSg3k_DDnwh2Qukbs1bxQ提取码:aabb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玉屏镇人民路25号
联系人:许应斌
联系电话:138*****958
邮 箱:496821029@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志朋
联系电话:182*****700
邮 箱:767860790@qq.com
通讯地址:丽江市古城区吉祥路139号凡非凡创客工场4楼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公示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等书面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