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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543-12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裕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姜厂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1〕13号

屏边县裕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县裕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姜厂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望佛厅旁(化龙桥),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000㎡,总建筑面积4000㎡。项目主要为年产150t的干姜片,14t干八角产品生产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产品仓库、冷库、办公区、职工宿舍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