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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54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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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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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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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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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解除查封决定书
红生环屏解查字〔2021〕01号
屏边县金鑫矿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3MA6K302D1T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阳春
公民身份证号: 452327********2159
企业地址:屏边县玉屏镇零开(原硅铁厂内)
我局于2021年9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利用原已关闭硅铁厂的生产设备生产锰铁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红生环屏查字〔2021〕01号),就地查封了你单位的涉案设施设备(生产锰铁锅炉、配电箱、操作系统)。现因你单位锰铁生产线已经停止生产且查封时限已到。现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二)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封就地查封的设备(生产锰铁锅炉、配电箱、操作系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