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84507-279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5-12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烟花爆竹成品仓库迁建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2〕4号
屏边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烟花爆竹成品仓库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望佛亭旁,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156.86㎡,总建筑面积788.92㎡。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496.86㎡的仓储用房(危险等级为1.3级),用于储存C、D级烟花爆竹成品;新建一栋建筑面积为292.06㎡的值班室;新建微型水坝一座(长20m,高4m,蓄水能力170m³,能满足项目消防用水需求)。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