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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5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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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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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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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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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2〕2 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屏边县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为屏边县玉屏镇龙古村委会牛滚塘,总占地面积为 19180.96㎡ ,建筑面积为 6200㎡,建设内容主要为殡仪馆及火化用房、管理用房、遗物焚烧处、祭祀区、殡仪车库、公厕、仓库存放楼等,建成后年火化能力为200具。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5万元。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其它特殊保护对象。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1个3m³的临时沉淀池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雨天地表径流经一个6m³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外排。营运期遗体火化废气和遗物焚烧废气处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遗体冷藏废冰、遗体清洗废水经消毒处理、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暂存池暂存,非雨天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骨灰一部分交由家属,剩余部分由殡仪馆清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遗物焚烧残渣经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布袋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经密闭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弃一次性毛巾收集后分类暂存于1间8㎡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规范标识标牌,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地面及裙角采用水泥+2mm 厚 HDPE+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cm/s),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体废物有效处置率达 100%。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在旱季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限制车速,并采用合格的焊条进行焊接。项目运营期遗体火化废气和遗物焚烧废气分别经 1 套废气处理设施(含高效降温脱硫塔、高效除湿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限值后分别由 1 根高 12m 的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