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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50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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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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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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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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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红河州屏边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楼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2〕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屏边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屏边县玉屏镇县人民医院项目用地范围内,住院楼总建筑面积3157.06m2,占地面积1000m2,绿化面积816.84m2,项目总投资2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留观病房、门诊、住院病房、ICU(含ICU负压病房)等,设置床位数38床。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污水、固体废物的处置依托屏边县人民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