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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42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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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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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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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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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关于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报告表的批复
屏环审〔2023〕3号
屏边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屏边县南溪河人字桥至湾塘集镇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屏边县湾塘乡(起点为南溪河人字桥,终点为湾塘乡沿溪村),总投资4102.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万元。治理范围以修堤、护岸为主,兼有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新建堤防总长4864.63m,其中主干段左岸堤防长1791.74m,右岸堤防长1738.65m,支流段总堤长1334.24m(左岸堤防长664.24m、右岸堤防长670.00m)。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五、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