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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4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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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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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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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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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屏环罚字〔2023〕02号)
红屏环罚字〔2023〕02号
屏边县安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3MA6PRT9X4W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艳
公民身份证号:5325**********0025
企业地址:屏边县玉屏镇屏边县生物产于园区(零开原滇屏边纸浆厂)
2023年8月14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在对屏边县安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4日环检线检测车辆时违反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中“温度计需安置在能直接采集检测场内环境湿度的地方,按检测程序要求向控制计算机传输实时数据”“湿度计需安置在能直接采集检测场内环境湿度的地方,按检测程序要求向控制计算机传输实时数据”等规定,在检测软件无法正常读取气象站环境参数,无法传输实时数据的情况下,未按照技术规范停止检测程序,仍继续完成了检测程序,并出具了3辆(云G4***5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532523**************4388、云GF***8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532523**************7861、云G3***2车辆检验报告编号为532523**************3855)有相应授权人和批准人签字的检测车辆结果为合格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3年8月15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2份及相关资料等证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屏环罚告字〔2023〕02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时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经研究,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你公司出具了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裁量因素:违法事实: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车辆不足5辆:裁量等级为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等级为1;县级行政区域内,未造成社会影响:裁量等级为1。根据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你公司立即进行了改正:裁量等级为-2;积极配合调查:裁量等级为-2;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裁量等级为-2;你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裁量等级为-1。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范围为10万元-50万元,根据自由裁量计算器计算结果,计算金额为10万元。以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的原则,处罚金额为10万元。综上所述,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规划财务科(联系人:时晶晶)开具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库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红河州财政局
账号(预算级次):州级
开户银行(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石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兴荣 联系电话:0873—3046429
地址:屏边县大平田新区(高级中学旁) 邮政编码:66129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