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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218-493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0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审改办函〔2018〕44号)精神,为加强政策宣传,抓好贯彻落实,现将云南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在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的审批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云南省申办民办学校事项清单(2018年试用版)》、《云南省申办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机构事项清单(2018年试用版)》和《云南省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机构申办材料要件清单(2018年试用版)》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申请办理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索要的申办材料要件,不得超出清单范围。

  二、民办教育、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领域申办流程涉及办理事项均来自《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事项名称等各项要素及其动态调整以《清单》和《目录》为准。

  三、具体办理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等以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DB53/T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DB53/T544—2018)、《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DB53/T545—2018)为准,各相关部门按新的事项办理流程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严格按照省标准进行规范。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含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屏边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附件【附件 关于公布民办教育 民办医疗(函健康体检)申办流程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审改办函〔2018〕44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