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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8411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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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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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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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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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普通护照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申请条件:1、红河州常住户口居民
2、全国已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公民,持合法有效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我州居住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申报程序:1、申请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完成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
2、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批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证中心制作证件
4、申请人到受理时选择的领证地点领取普通护照
申报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居住证(常住户口不在红河州的申请人提交,指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在其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云南省居住证》,不得使用暂住证明等纸质材料)
5、单位意见(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
6、监护关系证明(未满16周岁人员提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邮寄时间不计入内)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普通护照160元;加注20元。
有无年检:有
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873-3712299
监督投诉:0873—3197075
附件【普通护照办证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