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184113-91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29
  • 时效性
    有效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办事指南(简版)

  办理事项:外国人停留证件受理、审批、签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法律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在我州停留、居留的外国人

  申报程序:

  1、外国人到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出申请,受理民警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2、审批领导审核材料并根据申请事由做出审批决定;

  3、申请人按规定缴纳费用;

  4、制证人员制作签证并发放给申请人。

  申报材料:

  1、普通护照。

  2、住宿登记证明。

  3、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外国人停留证件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外国人停留证件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外国人停留证件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外国人停留证件160元。

  有无年检:有

  受理地点: 红河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电话:0873-3712299

  监督投诉:0873—319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