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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70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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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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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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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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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州、县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屏边县2024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和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从事评审范围内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或自由职业者,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供真实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3.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只针对有职称证书的人员)
四、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1. 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 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3. 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上报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县工商信局。(企业申报的职称材料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县工商信局,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须贴相片。
2. 评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首次申报的除外)、继续教育证书、培训(进修)证书、公示情况材料、劳动合同书和工商营业执照(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 参加评审的人员请准备本人彩色免冠电子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 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 电子照片的格式为jpg 格式;电子照片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如张三532545654125. jpg(命名不要有空格)。认真填写附件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所填信息评审通过后上传网站生成电子证书,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发送邮箱:705708085@qq.com。
以上材料请按填表说明、申报及推荐审核工作要求认真填报和审核推荐,不按要求填报和推荐审核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县工商信局(地址: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工商信局窗口)。请单位对照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认真准确地将申报人员的信息录入《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确保信息相一致。对于部分申报职称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调入单位时间和相关专业培训时间。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 6 月17日以前(法定工作日)将申报材料交到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到屏边县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县工商信局审核。材料不全、不规范及逾期都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红人社发〔2021〕34号)规定进行申报。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规定进行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县工商信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王丽波 0873—3222350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
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附件【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评材料一览表.xls】
附件【附件4: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诚信承诺书.xls】
附件【附件5: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附件2: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