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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27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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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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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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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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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屏边县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政企交流平台,畅通政企对话渠道,促进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屏边县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屏边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6日
屏边县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红河州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试行)》,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密切部门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民营企业需求,提高和改善部门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屏边县民营企业定期沟通机制:
一、定期沟通的内容
(一)向民营企业介绍和通报我县及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向民营企业介绍、通报上级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及调整情况;
(三)听取民营企业对我县及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府部门及其部门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帮助支持的相关问题;
(五)其他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
二、定期沟通的主要形式
(一)接待民营企业来访;
(二)深入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三)定期召开专题座谈会;
(四)网上邮箱、电话、微信、公函等。
三、定期沟通的机制
(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或屏边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专题,每年安排1至2次民营企业代表专题会议,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深入民营企业调研1次;
(三)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与相关民营企业沟通1次,每季度赴民营企业调研1次;
(四)屏边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与相关民营企业沟通,并按民营企业要求或预约,随时赴民营企业开展调研或接待其相关人员的来访。
四、定期沟通相关要求
(一)各科室要把民营企业定期沟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分工,落实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定期沟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及时参加涉企事项的调处。要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定期相关制度台账,做好投诉受理、走访民营企业和事项处置等相关活动的记录。
(二)必须把与民营企业开展定期沟通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部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关科室平时要注意收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民营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
(三)重大政策实施前必须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在研究制定有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民营企业重大利益的经济政策时,要事先广泛征询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发布相关部门信息。并通过网上邮箱、公示电话、微信等收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布民营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的解决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
(五)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相关科室要认真协调解决;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提请县党委、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