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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2024-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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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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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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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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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典型案例-屏边县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案件事实:2023年9月26日,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屏边县某医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检验科工作台上摆放有第三类医疗器械“巨细胞病毒lgM/lgG抗体、弓形虫lgM/lgG、风疹病毒lgG抗体联合检查试剂盒(胶体金法)”,药品阴凉柜最底层上摆放有第二类医疗器械“阴道炎联合检测试剂盒(酶化学反应法)”,上述2个品规医疗器械均已超过失效日期,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从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细胞病毒lgM/lgG抗体、弓形虫lgM/lgG、风疹病毒lgG抗体联合检查试剂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63400983,规格型号:40人份/盒,生产批号:202206001,生产日期:2022年06月14日,失效日期:2023年08月14日)20盒,共计800人份,购进价格960元/盒,该试剂盒作为免费检测使用,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共使用64人份。2022年12月9日,当事人从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阴道炎联合检测试剂盒”(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粤械注准20202401082,规格型号:60人份/盒,生产批号:K20220906,生产日期:2022.09.25,失效日期:2023.09.24)13盒,共计780人份,购进价格1200元/盒,使用价格35元/人份,2023年9月25日至26日共使用13人份。至2023年9月26日,超过失效日期的“细胞病毒lgM/lgG抗体、弓形虫lgM/lgG、风疹病毒lgG抗体联合检查试剂盒”剩余20人份,“阴道炎联合检测试剂盒”剩余120人份。上述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6671元,当事人获违法所得455元。
案件处理: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及心得:本案中涉案产品为医疗器械,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诊疗有效性,尤其部分涉案医疗器械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使用中存在较高风险,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医疗器械使用中理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以保障使用质量,但当事人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及时清理处置且仍继续使用,其行为对患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