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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pbxrmzf/2024-0017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30
  • 时效性
    有效

典型案例-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案件事实2023年3月30日,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屏边某公司使用的1台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电梯自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1月1日,当事人昆明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屏边某公司签订了《电梯常规保养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自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当事人对涉案电梯共开展5次半月维保,均只有一名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且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半月)维护保养记录”中也只有该名维护保养人员一人的签名,同时上述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当事人在对上述使用单位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过程中,没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因当事人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电梯保养合同中保养费用包含半月维保、季度维保、半年维保、全年维保及故障维修等事项,未约定单次保养的金额,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案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进行处罚。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及心得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且与群众日常生活关联紧密,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如电梯安全隐患未被及时发现,极易酿成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维保,以保证电梯使用安全,本案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隐患较大,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