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30404-87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作废公告(第四期)

  为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陈开会等19户个体工商户已向我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并已办结,其营业执照正、副本无法缴回,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声明》,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特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详细名单见附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名单2018四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