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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3035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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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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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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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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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屏边新现镇田心村殷国粉副食店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屏边新现镇田心村殷国粉副食店
二、案由: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三、听证时间:2024年3月13日14时30分
四、听证地点: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3月11日17:00前至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法规科报名,并于听证会开始前15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余东权 电话: 0873-3225666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