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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专栏
  • 索引号
    20240913-225253-926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上半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一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屏边县市场监管部门2018年上半年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上网查询案件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1、赵建红,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2、屏边县望云小吃店,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屏边县继梅小吃店,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4、屏边县好吃园小吃店,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5、梁 贤,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白糖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6、杜 江,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白糖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7、李泽东,销售伪劣白砂糖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三)(五)项,处罚依据:《云南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8、班 杰,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9、李小龙,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10、张万均,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11、范桂祥,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12、汪玉文,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13、李 杰,运输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处罚依据:《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

  14、屏边县壮家彩米食品经营部、屏边县鸿祥网吧,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15、屏边县强云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强云癌症筛查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县鑫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屏边强云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屏边县元丰药材种植有限公司、屏边县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屏边韵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屏边县新鑫中药材购销有限公司、云南安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云南锑都矿业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