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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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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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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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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形成2025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5〕20号),屏边县人社局2025年纳入县级年初预算资金总额927.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绩效管理,具体项目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经费,其余项目资金为后期追加预算。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关于将屏边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屏人社发〔2017〕219号)文件要求及批复结果纳入年初预算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定期完成会议室的水路、电路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保证系统设备良好运行,年内按时支付所需的水电费支出,保证各类会议正常进行。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资金5万元,上年结转2.8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支出5.87万元,用于水、电和维护费用,结余资金1.95万元,资金执行率为75.06%,项目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为增加就业,完成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目标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中央下达就业资金用于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等补贴,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8人46.08万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03人69.14万元;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48人77.24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025人499.84万元;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1861人898.2万元;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201人123.92万元;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65人32.5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屏财社发〔2025〕50号)、《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屏财社发〔2025〕2号),下达屏边县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750万元。上年结转23.79万元,本年支出1758.71万元,结余15.09万元,资金使用率99.15%,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农业农村和基层治理现代化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的精神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计划,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2023年招募2025年在岗的4名“三支一扶”人员、2024年招募2025年在岗的10名“三支一扶”人员、2025年招募2025年在岗的10名“三支一扶”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在2025年内所有生活补助已全部兑现。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屏边县2023年至2025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4人,期间转正4人。截至2025年末,实有在岗“三支一扶”人员20人。屏边县收到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46.26万元,支出34.79万元,结余11.4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收到2025年度省级“三支一扶”生活补助经费48.88万元,支出17.47万元,结余31.41万元;收到2025年度县级“三支一扶”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经费36.17万元,支出17.35万元,结余18.82万元;结转2024年县级配套资金42.01万元,使用42.01万元,无结余。截至2025年12月,收到中央、省级和县级资金合计131.31万元,上年度结余42.01万元,已使用 111.62万元,结余61.7万元。资金使用率64.4%,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4.衔接财政涉农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证资金用于乡村公岗补助,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0284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屏财联发〔2024〕11号、屏财联发〔2024〕17号、屏财联发〔2025〕1号,收到乡村公岗补助项目150万元,上年结余0.04万元,支出150.04万元全部支付完,资金使用率100%,本年无结余。
5.衔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证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优先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给予外出务工人员发放交通补助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屏财农发〔2024〕32号、屏财联发〔2025〕1号、屏财联发〔2025〕6号,收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726.5万元,支出726.5万元,无结余,资金使用率100%。
6.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29号)、《云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云就劳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产业发展实际,将相关行业企业整体纳入支持范围,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全面见效,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屏财社发〔2025〕75号、屏财社发〔2025〕84号,收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47万元,支出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47万元,资金使用率0%。
7.上海徐汇区拨屏边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与西部欠发达省区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关系,上海与云南正式建立了对口帮扶协作机制,近年来,沪滇对口帮扶把对贫困人口进行劳务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作为较快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而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坚持产业帮扶和劳动力输出双轨促进当地贫困户增收的思路,建立职教+园区+企业相结合的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实现农民增收。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5年上海徐汇区给予屏边县26万元工作经费,结转2024年工作经费1.52万元,用于对接各项工作支出。本年支出17.3万元,结余10.22万元,资金使用率62.86%,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8.贴息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举措,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为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5年全县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67笔,贷款金额11342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相关文件,2025年度共收到贴息资金32.9万元,上年结转17.7万元,支出32.9万元,无结余资金,资金使用率100%。
9.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定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与西部欠发达省区建立对口帮扶协作关系,上海与云南正式建立了对口帮扶协作机制,近年来,沪滇对口帮扶把对贫困人口进行劳务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作为较快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而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坚持产业帮扶和劳动力输出双轨促进当地贫困户增收的思路,建立职教+园区+企业相结合的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实现农民增收。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000人,214.98万元,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补贴16.69万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服务补贴3.4万元,组织专场招聘会支出7万元、关心关爱到沪就业困难人员支出0.5万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根据《2025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屏财联发〔2025〕3号)文件,收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250万元,上年结转6.48万元,支出255.92万元,结余0.56万元,资金使用率99.78%,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0.省级就业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举措,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特别是为社会弱势群体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服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异地就业政策补贴,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东部地区企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为促进就业,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农民基本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政府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同时大力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对各县市和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下拨2025年“贷免扶补”70%服务补助经费、2021年“贷免扶补”30%服务补助经费、2025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70%服务补助经费、2021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服务补助经费。支付聘用基层治理专干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5年度收省级就业资金189.17万元,上年结转1.07万元,支出111.6万元,结余85.64万元,资金使用率56.58%,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11.人社局其他资金
项目背景:围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核心职能,通过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效能、服务能力与创新水平,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现"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运行高效化"的总体目标,县政府及上级根据局内发展需要下拨相应补助资金,以保证局内工作高效开展。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下拨2024年综合考核优秀等次奖励工作经费保障局内工作开展经费;中央下达购买办公用品补助资金以保障办公设备更换提高工作效率;向就业中心申请的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保险补贴经费;上级下发苗岭人才振兴补助经费;上级下发的2025年专家基层科研工作资助经费。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5年度工作经费65.55万元,上年结转14.68万元,其他资金71.94万元,支出86.45万元,结余65.72万元,资金使用率56.81%,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保障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正常运行,确保各项会议顺利召开。
阶段性目标:年度内完成会议室运行用水维护12次以上、用电维护12次以上、设备维护12次以上。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
总体目标: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努力实现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阶段性目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100人以上,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40人以上,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1700人以上,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950人次以上。
3.屏边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项目资金项目
总体目标:完成所有“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发放、保险缴纳,稳定服务岗位,为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阶段性目标: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在岗人员待遇落实,年度内无拖欠。
4.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650人,促进脱贫人口就业。
阶段性目标:按月审核发放补贴,确保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发放准确率100%。
5.衔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给予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7620人,减轻出行负担,促进稳定就业。
阶段性目标:分批次审核发放,确保年底前完成7620人补助发放,发放及时准确。
6.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2025年计划发放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90人,通过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扩大岗位规模,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阶段性目标:按季度审核发放补贴,确保290人社会保险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政策惠及率达到100%。
7.上海徐汇区拨屏边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保障沪滇协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升对接效率,促进劳务协作和帮扶项目落实。
阶段性目标:年内合理使用26万元工作经费,用于会议、差旅、培训等对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工作有序推进。
8.贴息资金项目
总体目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阶段性目标: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大于5000万元。贷款回收率90%。
9.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项目
总体目标:通过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异地转移就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务中介服务补贴等,加强与东部地区信息对接,做好赴沪就业服务保障,增加本地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
阶段性目标:年内完成各类补贴审核发放,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10.省级就业补助经费
项目绩效总目标:根据对各县市和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下拨2025年“贷免扶补”70%服务补助经费、2021年“贷免扶补”30%服务补助经费、2025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70%服务补助经费、2021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服务补助经费。支付聘用基层治理专干人员生活补助经费,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阶段性目标:按时下拨各项补助经费,确保资金到位率100%,就业见习人员数量达到上级要求,基层治理专干补助发放准确。
11.人社局其他资金
项目总目标:围绕"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核心职能,通过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效能、服务能力与创新水平,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现"管理规范化、服务精细化、运行高效化"。
阶段性目标:保障局机关日常运转,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中心、科室负责人及局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项目科室根据职责分工、管理流程,按各项目的具体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实施范围、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工作时间节点等,设立项目绩效目标报绩效工作小组审核,安排专人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2025年度所有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屏边县人社局年度所有项目资金共11个项目。
3.绩效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2)统筹兼顾。(3)激励约束。(4)公开透明。
2. 绩效评价依据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① 相关性原则。②重要性原则。③系统性原则。④可比性原则。⑤经济性原则。
(2)评价指标表
结合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设计了四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提炼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分解为三级指标。同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指标表详见附件2-2:屏边县人社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基础资料、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主要采用资料审阅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资料审阅法。通过与相关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沟通,取得项目相关预算、管理、绩效目标、政策文件等,了解项目政策背景、实施要求、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情况,详细查看各类评分依据材料进行对比分析。
(2)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3)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5.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 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6. 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项目实施单位为屏边县人社局,项目资金支出由屏边县人社局统一负责,本次业务为全覆盖自评。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一是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确定评价对象;
二是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是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工作,一是组织项目实施中心、科室根据各自负责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自评;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查阅项目实施台账资料,综合分析。
3.分析评价。
按照制定的指标体系,收集、整理项目实施中心、科室提交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绩效自评工作小组核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人社局2025年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11个项目,自评分有10个项目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有一个项目由于具体详见屏边县人社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自评表(下图所示)。
根据拟定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收集评价所需的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资料审核,对各个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运行经费项目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生活补助资金
4.衔接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
5.衔接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
6.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
7.上海徐汇区拨屏边工作经费
8. 贴息资金
9.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
10.省级就业资金
11.人社局其他资金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所有项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2. 绩效目标合理,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3. 预算编制科学,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 资金管理。所有项目资金到位率100%,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组织实施。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各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没有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情况;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已落实到位。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专门管理,且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已归档整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分析。2025年我局项目共计11个,共设数量指标29个,指标完成28个。
2.质量指标分析。2025年我局项目共计11个,共设质量指标25个,指标完成24个。
3.时效、成本指标分析。2025年我局项目共计11个,时效指标12个,指标完成11个;成本指标20个,指标完成18个,所有项目资金支出未超过预算资金。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根据各业务科室2025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年度指标,并按季度、年度监控各项目指标执行情况,我局共有11个项目,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16个,指标完成15个;经济效益指标1个,指标完成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4个,指标完成3个;满意度指标13个,指标完成12个。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县财政要求和各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绩效支出绩效体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具体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照年初制定的指标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运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工作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预算支出进度缓慢,资金执行率偏低、结转率偏高。比如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工作推进缓慢,未按计划如期开展,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有项目未完成主要是由于2025年中央财政稳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助资金在2025年年底11月下达,资金下达后使用前需要经过发布通知、人员申报、资料审核、资金支付等工作,同时,此项工作需要在系统中申报录入和审核。截至目前,由省级开发和维护的系统还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此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附件【附件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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