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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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jw/2026-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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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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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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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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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委成立了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5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门力量;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屏边县委和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②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③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⑥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⑦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⑨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屏边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机构7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1个(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联系全县7个乡镇、58个部门。屏边县委巡察机构共设立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屏边县委巡察机构的财务支出并入县纪委县监委核算。
2025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8人,其中:公务员84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本年调入6人,调出10人,退休1人,财政全供养88人;劳务派遣人员10人;遗属人员2人。2025年本单位编制93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人员编制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5年,县纪委监委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①持之以恒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人和事,防范“标签式”“浮萍式”“口号式”的政治敷衍,决不允许搞“七个有之”,确保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强化对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的监督检查,坚决清除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督促各级党组织率先垂范,主动查摆、带头落实,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②持之以恒吹响冲锋号,一体推进“三不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深化“靠企吃企”问题专项整治,严查违规决策导致重大亏损背后的腐败等作风问题。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着力剖析案件背后的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提高纪检监察建议针对性、可行性,完善督办、反馈、回访监督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和县乡联动,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宣传廉洁理念、讲好廉洁故事,大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
③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发力纠“四风”。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各级党委的工作要求,防范和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滋生蔓延。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狠刹“吃喝风”“红包风”“送礼风”“酒驾风”,对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以严的基调惩治腐败,推动办案、治理、监督、教育协调联动,不断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④持之以恒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严查严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项目审批、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着力清除产业发展障碍。持续发力对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行为严惩不贷。系统性整治突出问题,深化“校园餐”、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治理,扎实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聚焦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全链条压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监督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推动监督下沉落地。运用“互联网+监督”、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信息化监督手段,不断破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和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⑤持之以恒抓实清廉建设,打造屏边实践“清廉度”。聚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主要负责同志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实谈话提醒、跟踪调度,推动管党治党内容全涵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聚焦2025年清廉云南建设新任务新要求,组织开展党组织“一把手”抓清廉建设和廉洁从政专题述责述廉。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树牢责任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信息沟通、资源整合、情况研判、线索移交、成果共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抓好统筹协调、督促整改落实。
⑥持之以恒擦亮巡察利剑,彰显巡察监督“权威性”。坚守政治定位,切实彰显巡察“权威性”,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心系“国之大者”,情系“民之关切”,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民生改善,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用好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担任不驻组副组长工作机制,深化“巡纪贯通”“巡审结合”,“常规+专项”一体推进,不断增强巡察“穿透力”。抓实联合集中检查、“室组”联动日常监督、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动真改实改。压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纠治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整改“一阵风”、反复发生等问题。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县纪委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2025年开展巡察工作2轮,案件办理40件以上,信访接待15人次以上,组织廉政教育35人次以上,开展业务培训4次以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以上,开展结对帮扶走访工作5次,办理留置案件5件以上。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预算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为切实开展好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委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纪委监委为保障我委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制定了《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监委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规定》等。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5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64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623.53万元,项目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9万元。比上年1505.87万元增加136.66万元,上涨9.08%,原因是编制2025预算时在职在编人数比上年增加8人,故年初预算数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总收入217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882.52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92.6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75.11万元,税务局返还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0.06万元。
2025年总支出2070.42万元,比上年1788.74增加281.68万元,增加15.75%,增加的原因是2025年进行了基本工资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收入及支出随之增加;且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87.90万元。具体支出是基本工资449.97万元、津贴补贴565.70万元、奖金149.81万元、绩效工资14.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6.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6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万元、住房公积金113.32万元、办公费63.13万元、邮电费11.21万元、差旅费85.51万元、维修(护)费36.32万元、会议费0.19万元、培训费4.55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劳务费41.14万元、委托业务费15.62万元、工会经费34.45万元、福利费9.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0.48万元、平台租车费用15.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3万元、抚恤金23.33万元,生活补助8.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7.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96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总收入2175.17万元,2025年总支出2070.42万元,执行率95.18%;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882.52万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882.5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92.65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87.90万元,执行率64.21%。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尽责,敢于善于斗争,认真落实“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四个进一步探索”,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集中整治,扎实开展“三化”建设年行动,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推进、在实干中深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屏边实践迈出坚实步伐提供坚强保障。从严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监督执纪,完成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联审22轮3458人次,筛查出受到党纪处分147人,处置问题线索2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查处“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3人。从严监督推动审计整改资金限期退回、应收款及时收回,督促兴屏工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退回审计整改资金1142.58万元,苗岭集团及子公司收回款项1661.4万元。开展专题学习36次,领导干部讲授专题党课10次、全员交流研讨1次,组织轮流观看警示教育47场次2541人次。对照8个材料及通报案例,领导班子查摆两个方面4条具体问题,班子成员查摆问题33条,其他领导干部查摆问题51条,已全部销号并持续巩固。强化风腐同查同治,常态化开展节前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个,其他立行立改问题33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件13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5起5人。通报曝光辖区内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20批次22人。扎实开展“廉行致远一把手”专项行动,谈话、约谈120人次,立案查处“一把手”6人。准确把握尺度标准,全县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61人次,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0人次,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917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136人次。多措并举保护干部担当作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6人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97件、问题线索487件,处置问题线索416件,立案审查调查164人,党纪政务处分140人,留置10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人,挽回经济损失2.47亿余元,持续释放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行贿人4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实“后半篇文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制发纪检监察建议9份,推动健全完善制度25项。以身边典型案件为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44场次2415人次,开展“纪法进部门进基层”宣讲活动21场次2000余人次,带动党员干部受警醒受教育。制定党委领导下《协同配合工作方案》和纪委监委《四方责任清单》。县委主要领导听取集中整治部署和进展汇报26次,作出批示11次,调研督导22次。县政府班子成员会议强调分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56次,督促指导131次。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集中整治工作25次,调度督导33次。与部门沟通会商39次,督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部署集中整治工作141次,组织各类检查、调研、协调193次,移送问题线索85件。监督推动教育系统构建“学校+供应商+移动+家长+教体局管理平台”5个平台云端,实现全县38所中小学校“智慧食堂”全面上线。攻坚治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规范7个乡镇836个村民小组村集体资金管理,立案17人,党纪政务处分16人,督促问题整改98个。整治招商引资和项目实施领域乱象,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29个,立案22人,党纪政务处分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人,推动问题整改33个,追缴资金920.77万元。推动行业部门排查整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农村劣质食品等民生实事114件,惠及群众2.73余万人,涉及金额295.18万元,退还群众财物36.91万元,实现“民声”与“民生”的双向奔赴,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2025年锲而不舍擦亮巡察利剑,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成效更加彰显。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县委常委会8次、书记专题会4次研究部署巡察工作,听取汇报、作出批示17次。全年共开展巡察4轮,巡察党组织52个,如期实现十四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已完成反馈的3轮巡察共发现面上问题621个。对村巡察成效显著。坚持政治巡察向基层延伸,聚焦村级党组织建设、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小微权力”运行等核心领域,对25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深挖“蝇贪蚁腐”问题线索,发现面上问题211个,移交问题线索18件,挽回、追缴资金34万余元。创新巡察方法举措。积极探索“巡纪审”联动监督模式,对2个县级部门党组和12个村党总支开展巡审联动监督,移交问题线索29件,立案审查调查27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制发巡察建议书3份。创新抽调村监委主任参加交叉巡察的经验和做法,被省纪委监委专题宣传。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5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642.53万元,2025年总收入2175.17万元,2025年总支出2070.42万元,执行率95.18%;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882.52万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882.52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92.65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87.90万元,执行率64.21%。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5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整体绩效目标设定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重点支出保障率控制较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此项满分7分,得7分。
2. 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匹配,具有科学性;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须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项目支出都是办案和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单位本年度重点支出保障率=100%。此项满分8分,得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9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2025年收入支出合规、制度健全。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2070.42万元,预算数1642.5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26.1%,得1分;2025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4.74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5.36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6%,得分1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9.9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总额2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99.5%,得分1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9.9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4.4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89.80%,得分0分;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划编报、采购,2025年全年政府采购金额为40.40万元,采购执行率100%,得分1分;2025年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得分1分;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分1分。预算执行情况满分8分,得7分。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此项满分8分,得分8分。
3.资产管理分析
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412.02万元,净值354.51万元,无闲置资产,使用率达到100%。此项满分4分,得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22项,其中产出指标15项、效益指标5项、满意度指标2项。
产出指标22项,其中,数量指标8项,质量指标4项,时效指标2项,成本指标1项;效益指标5项,经济效益指标1项,社会效益指标3项,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2项,机关干部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1项。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22项,完成22项。此项满分35分,得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5年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2025年共收取违纪违法资金213.25万元。这些成就都离不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努力,每位职工恪尽职守,未发生过任何廉政问题,得到一致认可和好评。此项满分30分,得分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在指标设置方面,目标任务可以更详细、更具体。下一步,我委在设置绩效指标上将更细化、更具体;同时我委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确保资金的绩效性,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成效,保证项目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州级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反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直查直办、联合查办等措施,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不敢和不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三)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运行评价。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运行自查报告。
(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规范会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屏边县纪委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屏边县纪委监委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共屏边县纪委
2026年3月23日
附件【附件2026.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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